这是一部由中国国家广播电视总局(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)联合相关部门发布,旨在规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,保障公众合法权益,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重要部门规章。

以下是该规定的核心要点、演进历程和实际影响的详细说明。
规定概述
- 正式名称: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》
- 发布机构: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、信息产业部(后机构调整,现为国家广播电视总局、工业和信息化部)
- 最新修订: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3号,于2025年6月15日修订并重新发布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- 核心目的:
- 规范服务:明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准入条件和运营要求。
- 内容导向: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播健康有益的内容。
- 权益保障: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。
- 安全维护: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,防止有害信息传播。
核心内容解读
全面,以下是几个关键方面的详细解读:
准入许可与主体资格
这是规定中最基础也最重要的一环,它明确了什么样的主体可以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。
- “持证上岗”原则: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,必须依法取得《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》(俗称“视听许可证”),这是开展业务的“门票”。
- 申请主体要求:
- 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公司,注册资金、技术能力等需达到一定标准。
- 法定代表人为中国公民。
- 服务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,包括有必要的场所、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视听节目平台。
- 禁止性规定:任何个人、未经批准的机构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,这从根本上将UGC(用户生成内容)平台和PGC(专业生成内容)平台都纳入了监管范围,要求平台方必须先获得许可。
内容管理与导向要求
这是规定的灵魂,对所有视听节目的内容提出了明确、严格的规范。

- “正能量”总要求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主旋律,传播正能量。
- 清单(“红线”):任何视听节目不得含有以下内容:
- 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- 危害国家统一、主权和领土完整的;
- 泄露国家秘密、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-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,或者侵害民族风俗、习惯的;
- 宣扬邪教、迷信的;
- 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- 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、色情、赌博、恐怖活动的;
-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;
- 危害社会公德,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
- 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。
- 节目题材导向:鼓励制作、传播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、反映时代风貌的节目,对于境外引进的影视剧、纪录片等,有严格的引进和审查程序。
业务规范与平台责任
规定了平台在日常运营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和承担的责任。
- 先审后播:对于平台上的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和相关的访谈、评论类节目,必须实行先审后播制度,这意味着平台不能简单地做“二传手”,必须对内容进行审核。
- 总编辑负责制:平台必须明确总编辑,对视听节目的内容和导向负总责,这强调了内容管理的核心责任。
- 用户生成内容(UGC)管理:
- 平台必须建立有效的用户行为管理制度和违法违规信息过滤机制。
- 对用户上传的内容,有审核和巡查的义务。
- 发现违法违规信息,必须立即删除,并向主管部门报告。
- 保存相关记录不少于60日。
- 版权保护:平台不得侵犯他人的著作权,鼓励传播正版内容。
- 技术保障:平台应具备技术能力,防止节目被篡改、插播非法内容,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。
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
明确了监管部门的权力以及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。
- 监管主体: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负责全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监督管理工作,省级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管理工作。
- 监管手段: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进行监督检查,要求平台提供相关材料。
- 法律责任:
- 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从事服务: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、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依法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关闭服务。
- 传播禁止内容:由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予以警告,责令改正,可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依法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关闭服务,并吊销许可证。
- 违反业务规范:如未落实总编辑负责制、未建立审核机制等,予以警告、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。
规定的演进与影响
演进历程
- 2007年版(首版):标志着中国对互联网视听内容监管的正式开始,确立了“持证上岗”和内容导向的基本框架。
- 2025年修订: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直播的兴起,规定进行了修订,加强了对网络剧、微电影、网络直播等新形态节目的管理。
- 2025年修订(现行版):这是最重要的一次修订,背景是短视频、网络综艺、网络电影等内容形态成为主流,行业生态发生巨变,此次修订:
- 强化了意识形态管理,将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”等内容提升到更重要的位置。
- 进一步压实了平台主体责任,特别是对UGC内容的审核要求更严。
- 回应了新业态问题,为网络直播、短视频等提供了更明确的监管依据。
- 简化了部分审批流程,优化了营商环境,但对内容安全的要求丝毫没有放松。
主要影响
- 对行业的影响:
- 提高准入门槛:促使行业从野蛮生长走向规范化、专业化,淘汰了大量不合规的小平台。
- 正版化:打击盗版,鼓励原创,推动了整个内容产业的健康发展。
- 塑造主流平台格局:像腾讯视频、爱奇艺、优酷、B站、抖音、快手等头部平台,都投入巨资建立内容审核团队和系统,以符合法规要求。
- 创作的影响:
- “红线”意识增强创作者(无论是专业机构还是个人UP主)都必须了解并遵守内容规范,避免触碰政治、色情、暴力等敏感话题。
- 题材选择趋向主流:主旋律、正能量、现实题材的作品更容易获得平台推荐和通过审核。
- 对用户的影响:
- 网络环境得到净化:用户接触色情、暴力、低俗信息的机会大大减少。
- 内容质量提升:在严格的监管下,整体内容制作水平和价值导向有所提升。
《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》是中国互联网内容治理的根本大法,它通过许可准入、内容审查、平台追责、严格处罚等一系列制度设计,构建了一个“政府监管、平台负责、行业自律、社会监督”的多层次管理格局。
对于任何想要在中国境内提供视频、直播、短视频等视听服务的公司和个人而言,深刻理解并严格遵守该规定,是其业务合法合规运营的前提和基础,它既是一把“紧箍咒”,也是行业健康发展的“保护伞”。

